《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实用问答(三)
1. 确定退役军人的保障水平,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答:国家高度重视退役军人保障,千方百计地提高退役安置质量和服务保障标准,不断完善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的退役军人保障方针政策。合理确定退役军人的保障水平,要把握好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统筹规划、协调推进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既要及时调整提高安置和服务保障水平,也要防止脱离发展实际,确保退役军人保障政策和措施的可行性、可持续性。
2. 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坚持哪些原则?
答: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1)公开,是指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及时以各种方式向退役军人传达关于退役军人安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退役军人的安置条件、安置结果、待遇保障等,让退役军人能够充分了解安置工作有关信息。(2)公平,是指退役军人在安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面前一律平等,在各个工作环节严格落实“阳光安置”政策,做到合法有据,严禁未按照规定确定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等违法行为。(3)公正,是指退役军人的安置结果、享有的优惠政策等与服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服役贡献越大,安置后待遇保障越好;同时,兼顾退役军人服役的岗位经历、专长、德才条件和工作需要,做到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3. 退役军人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1)退役军人的政治待遇,是国家给予退役军人精神激励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参加党组织生活。军人退出现役后,要继续学习党的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属于党员的,还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参加党组织活动,行使党员权利。二是其他政治待遇。如按照有关规定参加重大庆典活动时,可以着退役时的制式军装,佩戴服现役期间和退役后荣获的勋章、奖章、纪念章等徽章;地方人民政府在重大节日等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将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的名录和事迹,编辑录入地方志;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去世后,可以安葬在军人公墓等。(2)退役军人的生活待遇,主要是指国家根据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给予退役军人相应的物质待遇。同时,国家还建立健全帮扶援助机制,在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及时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给予物质上的援助,切实帮扶退役军人克服生活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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