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长者专区>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关于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的公告

来源:庆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11.23
字体:

32px

22px

18px

  • 12px
  • 14px
  • 16px
  • 18px
  • 20px
  • 22px
  • 24px
  • 26px
  • 28px
  • 30px
  • 32px
  • 34px
  • 36px
  • 38px
  • 40px
  • 42px
  • 44px
  • 46px
  • 48px
  • 50px

全市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力争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优待证是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享受各项优待措施的凭证,希望广大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本着“应采尽采”原则,积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采集信息、建档立卡(提供材料清单附后),并按照以下程序申领优待证:

提出申请。申请人户籍地在我市的人员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对户籍地不在我市的申请人,需在常住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年以上或有常住地房产证明的,可以在我市申领优待证。

申领顺序。申领工作按照先面向退役军人、“三属”等信息档案完整对象开放,然后再面向其他对象的顺序进行。

申领方式。(1)现场申请。申请人(含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建档立卡后提出申请。(2)网上申请。申请人完成建档立卡后,可通过互联网登录退役军人服务平台(https://fwpt.mva.gov.cn:9433/net-portal/login),在线提交申请。(3)入户办理。对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光荣院等较为集中的对象,年老体弱、残疾行动不便的对象或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经本人及其家属申请,由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入户办理,提供上门服务。

优待证申领相关政策可就近向属地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咨询,也可通过关注“庆阳退役军人”微信公众号了解优待证相关工作动态。

感谢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将全力为大家提供便捷、舒心、热情的服务!

全市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电话:

庆阳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934-8653932

西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934-5956539

庆城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934-3266899

环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934-4422599

华池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934-5952558

合水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934-5561236

正宁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934-6121359

宁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934-6621199

镇原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934-5957119

附件: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提供材料清单

特此公告!

                    

                     庆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提供材料清单

一、退役军人建档立卡需提供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提供)(原件)

(5)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原件);

(6)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批准书(复印件);

(7)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G和JPEG两个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24位RGB真颜色)。

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原件);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原件)。

(5)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G和JPEG两个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24位RGB真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