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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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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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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指导并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指导并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退役军事务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贾    麟   党组书记、局长

张建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吕绒琴   党组成员、副局长

姜   锐   党组成员、副局长

苟培锋   二级调研员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拟定全市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评审、退休干部、平时考核、表彰奖励、工资待遇、外事、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本部门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退役军人政策研究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工作。承办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各类资金管理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建设项目申报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培训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三)拥军优抚科:承担协调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业务。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伤残评定工作,指导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工作。

(四)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组织落实计划分配我市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工作安置。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五)军休服务管理科:承担移交地方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自愿自行就业复员干部、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六)褒扬纪念科: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烈士评定材料审核上报事项,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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