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庆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不断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结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需要获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网址:http://tyjr.zgqingyang.gov.cn),也可以到本部门办公室(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安化西路人防司法大厦8楼)查阅。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庆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部门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庆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非涉密类政府信息,包括:
1. 本部门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部门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局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 涉及本部门职能的国家和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由市政府发布、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本部门名义发布或者本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与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重要政策文件解读等。
3. 本部门公开发布的退役军人工作发展的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要点、重点专项工作文件等。
4. 本部门年度预决算、三公经费使用和政府采购等情况。
5. 本部门承担的公共服务与便民服务事项。
6. 本部门承办的非涉密内容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回复情况等。
7.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8. 本部门认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公开形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和当面受理两种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tyjr.zgqingyang.gov.cn。当面受理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具体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安化西路人防司法大厦814室);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联系电话:0934-8653900。
公开时限: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
1. 受理机构
庆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机构:庆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咨询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4-8653900
传真号码:0934-8653900
通讯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安化西路人防司法大厦814室
邮政编码:745000
2. 申请方式
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庆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http://www.zgqingyang.gov.cn/infopublicity/applicationform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 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 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庆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安化西路人防司法大厦814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4-8653900
传真号码:0934-8653900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部门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部门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庆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